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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生态美”这块金字招牌广西代表委员为保护环境建设生态乡村建言献策

南国今报 2015-03-13 16:06 大字

今报特派记者梁莹 董文锋 蒋予昕

“山清水秀生态美”——这是广西的金字招牌。如何擦亮这块金字招牌,进一步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广西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自2013年4月我区启动“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清洁乡村”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去年11月广西又全面启动了“生态乡村”建设,这是“清洁乡村”活动的深化和拓展,也是这一活动的“升级版”。

如何适应新常态,开展好“生态乡村”活动?

“在基层农村,随意建设养殖区、乱倒生活垃圾等都容易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加上地方一些部门在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选址等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水源地保护问题,使得农村生活饮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卫计委副主任夏宁建议,要加强部门协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农村饮水的卫生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田阳县新立村党总支部书记罗朝阳在走访偏远村屯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财政困难,有些村屯的垃圾运输费用需要自筹,而一些较小的村屯,经费往往筹不上来,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罗朝阳表示,希望政府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引导农民自觉、自发地参与“生态乡村”建设。

来自自治区环保厅的数据显示,2014年广西在保持经济增长的良好态势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然而,生态环保贵在行动、成在坚持,只有紧抓不松劲,才能实现永续发展。

“企业环保违法成本太低、环保意识不强,地方没有相关评价和监督等,都会影响到我们的环境保护。”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朱逢民建议,要加强清洁生产的审查力度,加强对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加快碳排放交易的实施,推行环保的信用评级,为每一个企业建立环保信用等级的评价档案并进行公示。

不少代表还从立法层面对加大污染环境者处罚力度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百色高级中学教务处副主任冯碧红提交的建议中就提出,要参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构成“严重污染环境”要件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她表示,只有加重对污染环境违法者的刑事处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才能充分发挥刑罚应有的威慑和惩治作用,遏制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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