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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闯祸” 新老车主均担责

百色早报 2013-09-11 02:59 大字

 

本报田阳讯

 

 

开着报废车违规上路,结果将人撞伤。除了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出售报废车的原车主也难逃其责。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肇事司机与原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5月11日18时20分,阿军驾驶摩托车沿国道323线由百色往南宁方向行驶,途中与阿龙驾驶的未通过年检的报废大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阿军受伤。田阳县交警大队认定阿军、阿龙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阿军花去治疗费用21079.90元。

7月9日,阿军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大货车司机阿龙、原车主阿杰连带赔偿各项费用共35968.86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阿龙、阿杰对阿军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内均为化名)

□李海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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