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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院巧借“五情”解纠纷

广西日报 2011-05-17 21:42 大字

本报田阳讯 (记者/曾铁强 通讯员/李红军 陆志强)“要不是你们全力帮助,我不知何时才能要得这笔救命钱,太感谢了。”4月28日,身患残疾的原告李某某拉着田阳县人民法院法官黄炳强的手感激不已。当天上午,黄法官经过当庭调解,化解了李某某与那坡镇景鸿煤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为其催得了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伙食补偿费共2.2万元。这是该院推行“五情”调解工作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田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这一工作重点,把调解工作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主要抓手,注意引导法官们在审判、执行案件中借助“爱情、亲情、友情、乡情、同情”等“五情”调解平息纠纷。如审理婚姻纠纷案件时,围绕“爱情”,从维护家庭和睦、团结出发,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案件,尽可能往和好方面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从“夫妻不成朋友在”的角度调解离婚;在审理家庭纠纷等类型案件时,围绕“亲情”,着重引导原被告从“血浓于水”角度去考虑,尽可能调解结案,化解纷争;在审理借款纠纷等类型案件时,围绕“友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实现纠纷解决、友谊还在的良好效果;在审理邻里纠纷等类型案件时,围绕“乡情”,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去引导,尽可能通过调解平和地解决纠纷;在审理赔偿纠纷等类型案件时,围绕“同情”做文章,使当事人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在感情上对另一方当事人的遭遇产生共鸣,同情对方的困境,从而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该院巧借“五情”,案件调解率不断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大大上升,申请执行和涉诉信访案件呈下降趋势。今年截至4月28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44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21件,调撤率为94.82%;执结执行案件55件,执行和解53件,执行和解率96%。“五情”调解工作法得到了自治区高院充分肯定并向全区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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