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诈骗400多万元 田林检察院对一诈骗团伙提起公诉

右江日报 2019-08-23 08:42 大字

本报田林讯近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户籍所在地为凌云县的田某忠、李某忠、姚某战、何某利、滕某相、滕某勇等6人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团伙提起公诉。据悉,该诈骗团伙以“民族资产解冻”为由,以“黑吃黑”的方式诈骗到406078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田某忠、李某忠知道以“民族资产解冻”为由进行诈骗的方法后,便购买北京地区的手机号码,然后又哄骗到5张银行卡作为作案使用。随后,被告人田某忠、李某忠冒充管理民族资产看守的海外老人、梅花协会、中央部门、银行部门领导等人,以发放“民族资产解冻”巨额专项扶贫款给其他从事“民族资产解冻”人员为由,打电话给从事“民族资产解冻”的相关人员,在取得相关人员的信任后,又以缴纳手续费、保险费、转款费、税费等理由骗取财物。截止2018年7月26日,被告人田某忠、李某忠先后骗到冯某英等5个“民族资产解冻”诈骗团伙共计4060780元。被告人田某忠、李某忠将所得赃款通过给领取现金人员6%~13%的利益的方法,找到其犯罪团伙姚某战、何某利提取现金,被告人姚某战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还是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POSS机转账套现、消费等形式把涉案款项全部取出,扣除按照比例所得的款项后,其余全部交给被告人田某忠、李某忠。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忠、李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姚某战、何某利、滕某相、滕某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还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田某忠、李某忠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被告人姚某战、滕某相、滕某勇、何某利的刑事责任。

□王凤百瞿升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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