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困难受害人 司法救助暖人心
本报田林讯“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以司法救助的方式能给你们一些物质上的帮扶和精神上的鼓励。”近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在给2名“贫困+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时说道。
“谢谢检察官们,想不到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能得到国家的司法救助!”被害人亲属连声谢道。
据悉,2018年4月30日,被害人周某某(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被告人黎某等4人强行轮流实施奸淫,给被害人周某某的身心带来了严重的创伤;2018年5月5日,被告人辛某某酒醉驾车与被害人李某某(属贫困户及14周岁的未成年人)搭乘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死一伤。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以上案件后,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调查核实。2019年3月12日,该院相关领导到被告人所在的居住地和社区进行家庭情况调查核实,经过向被告人的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仔细询问调查,核实到被告人无赔偿能力。2019年3月14日,办案检察官分别到被害人周某某、李某某家中进行慰问,向他们的亲属调查了解他们的家庭困难情况。2019年3月15日,办案检察官到被害人周某某、李某某的就读学校,与被害人及其班主任进行了深入交谈,对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嘱咐被害人的班主任要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多给予被害人关爱与照顾。
经审查核实,田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两名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救助条件。2019年6月20日,该院决定给予两名被害人各1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让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困难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悉,近年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把未成年人、贫困户、军属、残疾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传递检察温情,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生活的困难。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该院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也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给予被害人司法关爱的同时,也助力了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
□王凤百梁舒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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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田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