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讨债引纠纷,为讨3千元赔了3万元

百色新闻网 2019-01-11 16:18 大字

百色新闻网田林1月11日讯(通讯员?韦柳先?刘文良) “刘所长,我把人打伤了,会不会要坐牢?!怎么办?”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田林县的李某怎么也没想到由于自己失手打伤了债主黄某,结果不但没要到钱,反而赔了将近3万元的医药费。

2018年1月7日,田林县乐里司法所的刘所长接待了到了一个惊慌失措的青年李某,经验丰富的刘所长看到还有些惊魂未定李某,给他倒了一杯热茶,安抚他的情绪,听他诉说了案情的经过。原来,货车司机黄某经常固定到到李某的轮胎店更换轮胎,可两年多来一直赊账,共赊欠各类款项3400元,李某多次电话催账也不予理睬,且再也没有来过李某的店换轮胎。直到2018年12月26日这一天,黄某驾车路径李某的轮胎店门口,恰巧遇熟人停车聊天。这时,李某也看见黄某,就立即上前催还欠款,双方发生口角。黄某恼羞成怒,一拳击打李某的头部,李某还击,但因李某身形较小,不是黄某的对手,只好跑回轮胎店里躲避。此时,黄某也追进店里,意欲继续耍威风,为了保护自己,李某用轮胎撬棍打击了黄某的左手手臂,导致左手骨折受伤。黄某受伤后立即报警,并到田林县人民医院治疗。李某自知黄某伤的不轻,很担心要承担刑事责任,于是来到了乐里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在详细地了解案情后,刘所长认为,本身双方之所以不能和平的解决债务纠纷都是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的缘故,必须在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基础后才能开展调解。于是,他首先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之处。随后,又将双方召集到调解室“面对面”调解,为双方分析了采用诉讼方式解决此次纠纷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经过两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分析劝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是黄某黄某受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伙食费、治疗费、药费共计3.7万元人民币,由于斗殴是由黄某引起的,黄某自行承担20%,李某承担80%,即李某还需支付29600元;扣除黄某拖欠的轮胎款3400元和李某已预付的1200元,李某再一次性支付给黄某2.5万元;三是黄某收到李某支付的全部赔偿款后,保证不再追究李某在此事件中的任何法律责任,并出具谅解书,到公安机关申请撤案。

双方签订协议后,黄某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撤案手续,李某当场在公安机关将上述赔偿款一次性付清给黄某。至此,一桩闹剧终于以正确的方式画上了句号。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维权要依法,否则有理变无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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