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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用火结怨气 司法调解平纷争

右江日报 2017-05-05 10:07 大字

本报田林讯“张所长,您可要为我评评理,好好的杉木就这么一把火给我烧没了,让我以后怎么办!”近日,李某来到田林县平塘乡司法所诉说自己家杉木不慎被烧毁的遭遇,称事发已经一个星期,损失一直没有得到赔付,无奈之下只好来到司法所求助。

原来,在4月17日当天,王某到平塘屯租用地中除草整地。正午时分,王某在未作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不听正在附近务农的群众劝阻,放火焚烧地中杂草,由于天干物燥,火借风势蔓延开来,烧到了李某等25户群众合种的杉木林。虽经群众奋力扑救,山火还是烧毁了11000株杉木。其中,尾径最大的达12公分以上,最小的也在4公分以上,按市价估算财产损失约在20万元以上。事后,双方马上到村调解委进行了第一次调解,面对巨额赔偿要求,王某当即反对,表示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导致第一次调解不成功。

由于事件牵扯人数较多,平塘司法所所长张兴利受理该案后,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汇报此事,乡调委会立即组织了调查组到事发现场对李某等人的损失进行了核验。随后,张兴利亲自到访王某家中了解王某的想法。其实,王某有意向赔付,但由于年过半百,且家中存款仅有4万元,20万元的赔偿款对他来说就是个天文数字,因此无法赔付。了解到王某的困难,结合损失评估报告,张兴利劝说李某等人接受王某能力范围内的赔偿。

“大家乡里乡亲的,他家的困难我想你们都知道,被烧的部分树木还能卖钱,不如让他和你们道个歉,尽力赔偿你们的损失算了。”张兴利诚恳地说道。经过平塘乡调委会不断地为李某等人权衡利弊和苦口婆心的引导,李某等人终于接受司法所给出的调解方案。

4日27日,在平塘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按照每株6元钱的价格赔偿给李某等群众,共计6.6万元,分三次付清,之后双方不得再因此事起纠纷。至此,一桩棘手的纠纷案终于圆满地划上句号。

□韦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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