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3361人次受益大病保险
本报田林讯 田林县于2014年11月底全面启动大病保险理赔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县已经对大病保险赔付3361人次,极大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该县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让大病保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资金直接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其实际支付比例为:参保(合)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58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分段递增:0~2万元报销比例为50%,2~4万元报销比例为60%,4~6万元,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上不封顶。
2016年,利周瑶族乡百达村百达屯村民罗寒梅因手术大出血转市医院治疗,医疗总费用42.1552万元,新农合补偿后,大病保险赔付21.4049万元,个人自付1万多元。在办理结算大厅内,罗寒梅的丈夫激动地说:“如果没有这么好的政策,这样高额的医疗费对我们普通群众简直就是天大的灾难,大病保险真是太好了。”
该县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加强对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同时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通过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刘宏福 黄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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