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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调整延长农民工创业贷款期限

右江日报 2016-10-27 00:00 大字

 

本报田林讯

 

 

今年以来,田林县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农民工创业金融扶持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今年8月,该县财政局受县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田林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委托协议》,正式搭建起金融信贷平台,使贷款支持农民工创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9月29日,该县财政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动与县信用联社沟通,及时签订了农民工就业创业贷款补充协议。该协议主要就农民工创业贷款期限作了调整:即由原协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如此,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由原来财政全额贴息2年调整为据实全额贴息3年,即财政贴息年限相应延期一年。

同时,该县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放宽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减少审批手续,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贷款需求,增加农民工受益人数。明确了担保机构要完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体系,经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缩小反担保人范围,即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工作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享有地方财政人员经费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等4类人员都属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人范围。并督促县信用联社在审批和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时,不得设置家庭成员有无商业贷款、家庭是否和睦、是否属于非单亲家庭等任何附加条款。

 

 

 

□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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