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闹纠纷 法院调解促执行
本报田林讯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巧用“柔情”法,促使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得以和解执结。
2015年4月7日,原告叶某与被告李某、冉某签订《林木砍伐协议书》,将田林县定安镇某村1500亩的山地马尾松交由两名被告砍伐。在砍伐过程中,双方因所伐林木面积、规格以及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务费等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叶某支付李某、冉某以及第三方共7人的劳务费、违约金、诉讼费49420元。判决生效后,叶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2016年8月29日,7名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多次进行调解,但是双方矛盾过于尖锐,无法平息。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带队到叶某的木材加工厂向其释法明理,督促他认真对待并想方设法履行判决。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叶某愿意以一车约40方松木方料抵折49420元的债务、诉讼费及执行费,如果卖得的款项多于该标的,叶某将不要求退钱,如果卖得的款项少于该标的则不同意补偿。申请人表示同意叶某的处理意见。目前,该车松木方料由申请人自行销售,被执行人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黄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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