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打猎酿悲剧枪支走火打死同伴
本报田林讯
朋友4人相邀携猎枪上山打猎。孰料,期间黄某某的枪支走火,击中身旁同伴的腰部,导致其死亡。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4年1月1日,元旦放假,被告人黄某某与古某华、杨某、李某清相约外出打猎。当日12时许,黄某某携带其弟黄某明(另案处理)非法持有的一支长砂枪和携带一支长砂枪的古某华(已判刑)与杨某、李某清一起到田林县旧州镇广龙村那香屯附近山上打猎,休息时,黄某某检查黄某明的长砂枪时,枪支走火击中李某清右边腰部,并穿过左腹部,造成李某清当场死亡。当日,被告人黄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经法医鉴定,李某清系腹部枪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李某清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给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2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携带他人非法持有的枪支打猎时不慎枪支走火击中他人,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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