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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挽回婚姻无果挥刀砍人 致两死两伤被判死刑

百色早报 2014-06-11 00:51 大字

 

本报田林讯

 

 

2013年5月13日,母亲节当天,田林县发生一起凶杀案,致两死两伤。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侯某明,男,西林县人。2008年间,侯某明与小青(化名)经人介绍认识,而后按当地习俗办婚宴,婚后共同生育两个男孩,一家人居住在隆林县城做小本生意维持生活。2012年底某晚,侯某明回到家时,因见天要下雨,老婆小青没有收衣服而与之发生争吵,小青赌气收拾衣物说要离婚走人,侯某明恼火地踢了小青一脚,后小青离家出走,到田林县城与其大姐、小妹一起洗车,并向侯某明提出离婚。侯某明不同意,多次尽力挽救婚姻,但均未果,认为小青坚持与其离婚是她大姐阿玉(化名)和妹妹阿娇(化名)从中作梗。2013年5月11日夜里,侯某明看着哭喊着要找妈妈的小儿子,既心疼又心烦,产生最后一次求小青跟其回家生活,如不愿意就杀死她们三姐妹后自杀的念头。次日中午1时许,侯某明抱着一岁多的儿子到街上购买了一把铡马草刀,搭班车来到田林县城并入住某宾馆。接着侯某明带着儿子来到洗车场找到小青,边与小青吃饭边劝小青跟其回家,但劝了一个多小时,小青还是坚持不回,还叫其签离婚协议。侯某明非常失望,再次产生杀死她们三姐妹的念头,于是回宾馆退房并拿着铡马草刀,直接走进洗车场朝小青砍了一刀,在旁边的阿玉见状立即叫正在带孩子的阿娇抱小孩一起逃跑,侯某明见阿玉往外跑,就横扫一刀,砍中阿玉的背。接着又朝小青砍了数刀致其死亡,后继续持刀追砍阿玉,但未追上,于是改变方向追逃跑的阿娇。侯某明追到阿娇后,挥刀就猛朝阿娇砍了数刀,致阿娇当场死亡,阿娇的孩子受伤。接着,侯某明又持铡马草刀返回去追跑往大桥方向的阿玉,想把阿玉也砍死。但当侯某明追到阿玉爱人田某的汽车修理店前时,阿玉爱人用木棒顶住,并勒令放下手中的刀,见杀阿玉无望侯某明就将手中的刀丢到地上。这时,赶到的公安民警将侯某明控制并带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明无视国法,非法故意杀害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2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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