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按摩店老板被判刑
本报田林讯
一男一女合伙开了个按摩店,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从中获取回扣,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韦某贵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至2013年9月间,被告人韦某贵、罗某妙合伙在田林县乐里镇经营一家按摩店,并在田林县城多个宾馆房间留下印有按摩店广告、电话和QQ号的卡片。期间,被告人韦某贵与罗某妙容留、介绍韦某某和陆某某等妇女在其按摩店内及田林县城的多个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取利益。2013年9月26日凌晨,男青年罗某某入住田林县乐里镇某宾馆后,按房间床头的按摩店卡片的电话联系上了该按摩店,于是,韦某贵将女青年韦某某带到了罗某某的房间内,双方谈好价钱后,韦某贵离开了该房间。随后,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韦某某与罗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贵、罗某妙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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