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协议、没有工伤保险 摔倒两个月后发现骨折,她的伤谁来治?
□本报记者
吴东萍
“明明就是在工地上受的伤,老板却不想负这个责任!”近日,田林县者苗乡百隆村弄肯屯村民覃女士到早报反映称,去年10月底她在某工地打工期间受伤,如今向老板讨要医药费时却遇到了困难。
伤者:包工头不愿承担医药费
覃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10月,她和丈夫在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承建的危房改造项目工地做建筑工。10月30日下午,覃女士在工地做工时不慎摔倒,浑身疼痛。当时,包工头罗某和覃女士的丈夫将她送到百色市人民医院做了CT检查,打过吊针后便回到工地。“当时就做了头部检查,工头说没啥事就叫我离开医院了,可是后来一直不见好。”覃女士称从医院回来后,她仍觉得身上不舒服,怀疑是哪里摔坏了,想让包工头罗某带她到医院住院检查,可是包工头不答应就没去成。后来,她继续坚持在工地上做工一段时间才回家。今年1月3日,覃女士来到田林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X光片显示:右胸第六根肋骨骨折。1月5日,覃女士又到百色市人民医院拍片检查,诊断结果与田林县人民医院相同。随后,覃女士来到工地找包工头罗某协商,希望罗某能带自己到医院看病,并支付相关医疗费。“包工头说,过了这么长时间才来说,不知道我到底是在哪里受的伤。”覃女士称,罗某还将她推给了保险公司,叫她找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而覃女士与包工头并没有任何劳动协议,她担心报销不了医药费。
包工头:建议拿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
1月14日上午,记者打电话向包工头罗某了解情况。罗某称,覃女士确实在他的工地上打过工,并于2013年10月30日在施工中发生意外摔倒。当时,他将覃女士送到百色市人民医院做了全身CT检查,医生表示并没有大碍,打过吊针后覃女士便离开医院回到工地。当天704元的医药费由罗某支付,罗某本以为此事已完结,不料今年1月5日覃女士又返回工地向罗某讨要医药费。“当时做了全身检查,什么事都没有,现在两个月过去了又来说骨折了。”罗某告诉记者,CT检查报告在覃女士手上,但是她称找不到了,罗某到医院向医生要CT检查报告底单也没拿到,所以当时到底是做了全身检查还是头部检查,哪里受了伤还是毫发无损,现在谁也说不清楚。1月9日,罗某已与覃女士夫妇结清工钱,出于人道主义,1月13日罗某还将1000元打到覃女士的银行卡上。“我们公司投有保险,我们提议她到正规的公立医院看病,然后拿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罗某称,覃女士手上只有小诊所的收据,所以还未报销成功。
保险公司:如材料齐全,可以报销
随后,记者致电经手此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赵先生。赵先生告诉记者,广西老区建设集团在做该危房改造项目时,确实投了一份建筑工程意外保险(包括10万元的主险和2万元的附加医疗险),项目施工期间,如果工人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最高赔偿达2万元,如果因意外死亡的,最高可赔偿10万元。
“材料齐全的话,我们这里是可以报销的。”赵先生称,覃女士发生意外事故后的第二天他便到现场了解,情况属实,目前,只要覃女士能拿到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费用清单,就可将事故当天进行CT检查及其相关的医疗费704元按80%报销。“至于骨折的鉴定和后期的治疗费,情况比较复杂。”赵先生称,覃女士是在事故发生2个月后才发现肋骨骨折,很难鉴定到底是不是2013年10月30日的意外事故引起的。首先,用工方要承认与覃女士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覃女士10月30日因工摔倒并导致骨折;再者,经医院诊断覃女士的骨折确实由2013年10月30日因工摔倒所致;最后,经保险公司调查取证以上情况属实的,才可以根据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相关费用清单按规定进行报销。
人社局:通过医疗技术来推断
“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不在我们社会保险的管辖范围。”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规的单位会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人的名字在人社局都有备案,这种情况下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就比较有保障。而覃女士与用工单位未签劳动协议,购买的又是商业保险,这种情况下,工人维权难度较大,协商不成最后只能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覃女士的骨折到底是否是2013年10月30日因工摔倒所致,工作人员建议覃女士到当时做CT检查的医院去找报告底单,看一看当时的CT体检报告,如果当时没有做全身检查,覃女士的骨折是新伤还是旧伤,也可以通过医疗技术来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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