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用糖作饵诱奸幼女领刑
本报田林讯
屯里的“叔叔”利用小孩子对糖果的喜爱,将魔手伸向天真无邪的孩子,对年仅7岁的幼女进行奸淫。近日,由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1年7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卢某某在自家厨房煮菜时,见本屯7岁的幼女张某某一个人到他家玩耍,便产生奸淫张某某的邪念。卢某某拿出一颗糖引诱张某某和他玩,将其带进房间,然后就用一件红色衣服盖住张某某的头并对其实施强奸。事后卢某某还拿刀威胁张某某说如果告诉其爷爷奶奶,他就用刀杀了张某某。
张某某从卢某某家出来时,下身还不停流血,回到家后,奶奶见她流血就问出了什么事,但因为受到卢某某的威胁,张某某不敢说实说。而后张某某的奶奶抱着她到屯里的卫生室吊针,但还是止不住血,卫生室的医生告之张某某的奶奶她的孙女可能是被人强暴了。回家后,在家人的百般询问下张某某才说出被卢某某强奸的实情,于是其家人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卢某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陈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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