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焚尸灭迹 涉嫌侮辱尸体罪获刑
本报田林讯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王某侮辱尸体一案,以侮辱尸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2008年6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与本屯的胡某在自家一起喝酒,当晚胡某喝酒后就住在王某家中。次日凌晨3时许,王某起床后,发现胡某躺在自家门口,没有呼吸已经死亡,王某就从自家的马棚取来茅草,放到胡某的头部点燃,焚烧胡某的头部,致胡某尸体的头部、颈部多处被烧,毛发烧焦、皮肤变黑后,王某还要继续烧,但被赶到现场的胡某的儿子制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侮辱他人尸体,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陈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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