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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宿为名进行抢劫致老板娘丢财又受伤

百色早报 2013-07-29 03:29 大字

 

本报田林讯

 

 

田林县一男子将回家路费花个精光之后,遂以住宿为名进行抢劫,可怜宾馆老板娘钱没收到,反遭砍伤。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8日12时许,王某因将回家路费挥霍一空后便产生抢劫的念头,于是以住宿为名来到田林县乐里镇某宾馆,随后让老板娘李某带其去看房。当进到207号房间后,王某便拿出事先藏好的西瓜刀朝李某头部、左手连砍数刀,并将李某掉在地上内有1250元现金的钱包拿走,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头部、肢体损伤为轻伤。案发后,王某的家属退还1250元赃款并赔偿被害人李某医药费17360.60元。

 

 

 

□伍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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