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在本地作案不安全四男子跨省抢劫
本报田林讯
云南曲靖人陈某祥与老乡陈某某、吴某某、左某某(三人已被判刑)认为在云南曲靖本地抢劫不安全,遂合谋到田林实施抢劫,抢走秦某某兄弟两人两部手机及7000元现金。近日,经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陈某祥被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初,陈某祥因做生意亏本,急需用钱,便与老乡陈某某、吴某某、左某某共同商量准备实施抢劫,他们认为在云南本地作案不安全,要去远一点的地方作案才安全些,经商量决定来田林实施抢劫,并租了一辆面包车运送同伴。
2009年1月9日,陈某祥等人驾驶面包车从云南曲靖往田林方向行驶,并带上事先购买的迷彩服、黑色头面罩、绳子、砍刀等工具,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2时许,陈某祥、陈某某、吴某某、左某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田林县旧州镇附近时,发现秦某某两兄弟驾驶的大货车停在路边。于是陈某祥、陈某某、吴某某、左某某换上迷彩服、戴上头面罩和手套,手持刀、木棒等器物打烂秦某某兄弟驾驶的车玻璃,威胁秦某某兄弟交出钱,并用绳子将二人双手反绑搜身,劫走秦某某兄弟70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后仓皇逃离现场。秦某某兄弟挣脱绳子后到田林县旧州镇派出所报案。
案发后,同案犯陈某某、吴某某、左某某相继落网并被判刑,2011年11月7日,陈某祥潜逃两年多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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