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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成年少女骗婚田林一婚骗团伙落网

百色早报 2012-09-12 05:46 大字

 

本报田林讯

 

 

利用未满16周岁的无知少女进行骗婚,田林县一婚骗团伙终落网。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熊某、张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李某、王某才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王某、熊某和骆某(另案处理)商量利用未满16周岁的少女王小某进行骗婚,由熊某将王小某送到西林县交给张某,让张某物色骗婚对象。张某遂让李某负责寻找,李某经联系得知田林县乐里镇坛仙巷潘某想找儿媳妇,即反馈给张某。同年8月17日,张某带王小某到王某才家里和王某才、李某商量骗婚事宜,商定由王某才假扮王小某的父亲,张某假扮王小某的姑爹,李某扮作王小某的表哥,王小某化名“王某清”骗潘某。8月20日至21日,潘某与其子潘小某等人到高龙乡相亲,协商决定付给女方25000元礼金。8月25日,张某、王某才和王小某以及潘某、潘小某等人到高龙街康利饭店签订婚约,潘某将25000元礼金交给王某才,王小某则随潘小某等人回田林县城准备婚事。8月27日,王小某从潘小某家逃走,到云南省广南县珠街镇一旅馆与王某、熊某和骆某会合时,被云南省文山市公安局西华派出所干警抓获。

案发后,张某将25000元赃款退回并由公安机关退还给被害人潘小某。2011年9月3日,王某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熊某、张某、李某、王某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25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伍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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