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人酒醉起贪念趁机打劫获刑罚
本报田林讯
因见他人酒醉,想趁机打劫,这小小的贪念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制裁。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0年12月3日22时许,明某与其哥明某南还有田林县乐里镇那色村六依屯的杨某(后二人已判刑)在田林县城双虹桥头的凉亭玩耍时,看见被害人葛某因酒醉正歪歪扭扭地沿河堤路往田林县电业公司方向走,便产生趁机盗窃葛某身上财物的邪念。于是,三人尾随葛某,寻找机会下手,当葛某从河堤台阶走到县灯光球场对面的人行道时,差一点摔倒,杨某立即从正面假装搀扶葛某,明某南与明某立即跟上将葛某围住,明某南趁机从葛某的裤袋里扒出了一个内有728元人民币及银行卡等物的钱包和一部价值1602元的手机。路过的群众发现其不轨行为后叫喊,明某南、杨某、明某立即逃离现场,后明某南独自占有赃款和手机。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手机收缴并退还被害人。
□伍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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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田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