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宣判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 其中一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56万余元

右江日报 2019-10-11 09:04 大字

本报田东讯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文某友犯诈骗罪,梁某琴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梁某琴经人介绍加入“民族资产解冻大业”微信群,接触并了解到相关项目报单运作模式后,于2015年组建“共产主义社区群”,宣传“民族资产解冻”各种项目,发展下线会员5万余人。2016年7月开始,梁某琴以“共产主义社区建设”项目的名义下发文件,向下线会员宣传项目好处,从中收取会费4556万余元。2017年3月,梁某琴以承建“共产主义社区”学校、房子等为由,承诺建成后免费赠送一套房并返还高利息,向魏某丽借款55万元,至今尚欠32万元。

2017年5月,被告人文某友与梁某琴取得联系,声称是海外一个暗中保护国民党地下金库老人的秘书,可以帮其办理资金来源证、会员证、保险等,通过QQ邮箱向梁某琴发邮件,分别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名义要求梁某琴收取会员证费、保险费等费用。梁某琴收到文件后,通过其微信群向下线团队转发文件,鼓动下线交钱。2017年6月至9月,梁某琴将上述款项中的644.7万余元汇入文某友提供的银行卡号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644.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梁某琴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56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魏某丽32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2万元。

□陆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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