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族”殴打他人被判刑
本报德保讯一个普通的车辆碰撞事件,并无人员受伤,却因“路怒族”蒙某的冲动,致人受伤,升级为刑事案件,蒙某最终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日前,被告人蒙某驾驶小轿车由德保县往田东县方向行驶,在德保县云梯村渠灰屯路段与对向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损害程度并不算严重。在双方停车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理期间,蒙某怒从中来,认为是对方驾车不当导致车祸的发生,遂纠集朋友,对大客车司机黄某进行殴打。经德保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蒙某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费用共计80000元。法院经审理,被告人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蒙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遂作出以上判决。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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