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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调出和谐音符 ——田东县作登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侧记 □黄剑光 莫海娜

右江日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群众日常生活中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和谐邻里,破坏社会和谐。今年以来,田东县作登瑶族乡调解委员会在上级各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平等自愿、合理合法的原则,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共顺利调解各类纠纷36起,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解有情平民愤

今年8月的一天,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来了几位神色焦虑的群众,还没等工作人员开口,便激动地道了来意。

他们是该乡新发村高林屯的群众,因承包林区的老板黄某在其屯水源地上方修路施工时将泥土堆放路边,后来,连日的大雨将黄泥冲刷到水柜中,造成饮用水浑浊不堪,已经严重影响了高林屯群众的生活用水。虽然当地村调委曾出面协商调解,但仍不能达成让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言辞激烈的群众扬言,若不尽快恢复饮用水安全,将做出损毁新修路面的举动。

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避免矛盾激化,该屯群众遂协商请求乡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

委员会根据申请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核实案情,经现场勘查,确实发现饮用水源有被污染的现象。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调委会按照事实依据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之初,双方情绪激动,争吵不断,调解无法进行。调解员只能将双方分开进行劝说,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让他们面对面坐下来沟通。经过理清事发缘由及双方责任后,最后和双方协商决定,修路老板黄某出资20000元,由高林屯组织群众在水源地两侧修建两条排洪沟和修建一座过滤池。一起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纠纷圆满画上句号,矛盾双方权益都得到了保障。

调解有义接地气

作登是民风民俗淳厚的瑶族乡,自家祖坟被外人掘到,那可是天大的事。

去年底,田东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用铲车平整该乡新安村达路屯国某的承包地(双方已签订有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时,驾驶铲车的人员不慎将新安村新民屯韦某练、韦某敬等人的祖坟碰毁。自家祖坟被动,知道情况后的韦某练、韦某敬怒发冲冠。

祖坟被毁,只有尽快修缮好才能平复韦某练、韦某敬两家的怒气。双方因为3万元的修缮费僵持不下,农业公司认为修缮赔偿费用过高,韦姓两户人家认为修缮费3万元才合理。韦姓两户人家因祖坟无法尽快修复还多次到现场阻挠对方施工,矛盾激化。

经村调委会现场调解无果后,当事人韦某练向作登司法所申请调解,要尽快修复自家的祖坟。

调解过程中,双方如针尖对麦芒,情绪异常激动,仍在赔偿费问题上无法和解。为尽快平息,调解员让双方暂缓休息,待双方情绪稳定后继续调解。最后,调解员在尊重当地民风民俗的基础上,向双方解释了我国法律对侵犯死者利益的相关规定及相关赔偿标准。有理有据,矛盾双方态度开始有所缓和。

经过调解,双方都自愿达成协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新安村新民屯的韦某练、韦某敬赔偿坟墓损害费共计2.5万元。同时,韦某练、韦某敬等人获得全部的赔偿款后,不得再次以此为理由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不得阻挠该公司的正常施工。

调解讲法保权益

恶意拖欠工资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田东县司法局作登司法所在充当“和事佬”的同时,运用法律武器调解拖欠工资纠纷。

今年5月初的一天下午,贵州熊某5人来到司法所反映,他们的工资被人恶意拖欠,投诉无门的他们听说乡司法所可以解决此类纠纷,便来到所里寻求帮助。

经调查了解到,今年3月以来,熊某等5人经过雇主蒋某的工作安排,给罗姓老板砍伐该乡登高村高寨屯附近的林木获得报酬。但工作完成后,雇主蒋某以老板罗某未兑现工钱为由拒绝支付熊某等5人的工钱。熊某等5人又找到罗某要求支付工资,罗某又以已支付工钱给蒋某为由推脱责任。包工头蒋某与用工老板罗某的相互推诿扯皮使熊某等5人的工资兑现变得遥遥无期。

了解情况后的第二天,司法所立即召集相关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调解开始后,为保持调解会有序、顺利地进行,调解员组织双方有序发言,提出诉求。调解员从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出发,法理结合,加上面对面交流使任何一方都无法抵赖。最终,相关当事方达成协议,由老板罗某一次性支付熊某等5人工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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