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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假钞网络发帖泄愤 构成侵权被判赔礼道歉

百色早报 2016-09-28 00:00 大字

 

本报田东讯

 

 

田东县某加油站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时因收到假钞,为泄愤在网上发帖。近日,他因构成网络侵权,被判赔礼道歉。

黄某在田东某加油站工作,2015年除夕夜,宋某到该加油站加油,正巧黄某上夜班。黄某为宋某的车辆加完油后,因收到宋某给的一张百元假钞,黄某便在田东当地一家较知名网站发帖讲述此事,帖子中还有一些辱骂宋某的词语,并附上两张宋某在加油站的图片。

宋某在网站看到帖子后,便打电话与网站工作人员沟通删帖。该帖在发表至被删除期间,共被浏览两千多次。在帖子发表期间,网站从未对该帖内容进行过主动编辑、修改等人工操作。宋某遂以黄某及加油站、网站为共同被告,向田东县人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网络论坛上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黄某在帖子中有辱骂宋某的侮辱性词汇,其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给宋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黄某应向宋某赔礼道歉,并在同一网站论坛中刊登道歉信(内容须经法院审核)。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宋某要求后及时删除了帖子。因此,对宋某要求网站一并承担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黄某工作的加油站虽系用人单位,但黄某发帖泄愤属个人行为,非履行职务行为,宋某要求加油站一并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网站论坛中刊登向宋某的道歉声明,为宋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驳回了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宋某不服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刘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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