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 分红闹矛盾 双方当面对质把账结
本报田东讯
两合伙人因利润分红闹意见告上法院。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当面对质,使被执行人心服口服地履行义务。
李某与黄某于2006年2月合伙经营门业加工、销售生意。双方约定合伙盈利及亏损由两人各按50%的比例共同承担。2007年9月,两人终止合伙关系,李某要求黄某支付利润分红57192元。但是黄某以利润数额不对为由不愿意支付李某利润分红。2012年4月9日,李某向田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某。
该案经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黄某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李某支付利润分红6000元;合伙债权10591元归黄某所有;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如期拿到属于自己的利润分红6000元。经过多次与黄某索要无果后,李某向田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按照法律执行程序到黄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
但履行期限已过,黄某却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只好又再次前往黄某家中。经与黄某沟通得知,黄某认为合伙利润分红的6000元中有1800元已支付给李某,理应扣除。执行法官电话询问李某,但李某极力否认收到黄某的1800元。鉴于双方分歧比较大,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拿着证据到来法院进行当场对质。
在对质现场,黄某表示已经支付1800元,并拿出李某写下已收1300元的收据,李某也承认收到1300元,但极力否认收到另外的500元。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法律后果,黄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并没有将500元给李某。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黄某和李某纠结已久的分红案终于理清,黄某当即把算清楚后的钱一次性交给了李某。
□阮仁学
黄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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