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法官说理案件执结
本报田东讯
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法官执结一起案件,为申请人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2011年9月,韦某开二轮摩托车搭载谭某与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张某良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良、谭某、韦某受伤,其中谭某的伤势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张某良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田东县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张某良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车主是张某江。法官经开庭审理后判决张某良赔偿谭某5148.97元,实际车主张某江负补充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江、张某良拒不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谭某向执行法官诉苦,表示因事故所受的伤还需要钱继续治疗,希望法官尽快帮他拿到赔偿款。
执行法官依法先对张某良进行了教育,劝其履行义务。张某良虽然也想赔偿,但因家里贫困,无法拿钱出来赔偿。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又把张某江作为该案的突破口,但张某江认为自己不是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不应该由自己赔偿。面对张某江的辩解,执行法官耐心讲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江赔偿谭某5000元,谭某主动放弃148.97元的申请执行。
□黄荣联
黄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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