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拖欠工钱拒不支付法官异地执行解民忧
本报田东讯当骆某接过执行款时,他激动地对法官说:“我代表农民工兄弟感谢你们,他们终于有钱买肥料了。”4月15日,田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异地扣划被执行人25140元,为农民工讨回属于他们的工资,让他们能够及时展开农业生产。
骆某于2010年6月带领一群农民工到以某交通局为业主的路段施工,该路段是潘某和江西某路桥公司承包的田东县村村通的公路三期某标。骆某与潘某约好劳务费、交付方式和时间后,就带着农民工开工了。开工后,潘某按照协议先后支付骆某劳务费4652元,但剩下的56404元,潘某并未支付。后樊某接手潘某承建余下的5.66公里路段,樊某替潘某支付了劳务费31264元,尚欠25140元未支付。骆某于2012年8月向法院起诉潘某、某交通局、江西某路桥公司、樊某支付尚欠劳务费25140元及经济损失827元。法院最后判决江西某路桥公司支付骆某劳务费25140元,某交通局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骆某多次找某交通局相关人员拿工钱均被拒绝。骆某于今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交通局和江西某路桥公司。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到了春耕春种时期,骆某希望法官能尽快执行,让他把钱分给农民工兄弟买肥料进行农业生产。执行法官急当事人所急,于4月15日前往该交通局与该单位的负责人沟通。在得知江西某路桥公司在南宁市某银行有银行存款,足以扣划时,执行法官顾不上午休赶往南宁,并于下午在南宁某银行扣划被执行人江西某路桥公司25140元。执行法官一行人扣划成功后,又立即赶回田东,把款项交到申请人手上。
□阮仁学
黄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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