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言称“假酒”招来拳脚之灾
本报田东讯
只因酒桌上一句“假酒”的戏言,李某遭受了一场拳脚之灾,而打伤人的潘某也因此受到了刑法的处罚。3月12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潘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2年10月22日晚,潘某和李某等人一起在朋友家吃饭。席间潘某拿出自酿的葡萄酒给大家喝,李某说了一句:“喝这种酒做什么!”后潘某又拿出一些德国黑啤酒,李某又说这是假酒,潘某闻言很是恼火,认为李某是在故意找茬。当晚11时许,潘某听说李某等人在某大排档吃宵夜,于是叫上几个人来到该大排档,潘某用拳头将李某头部打伤,李某趁朋友劝阻之机逃离。次日潘某到田东县公安局合恒派出所投案。经鉴定,李某所受的伤为轻伤。事后,潘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0000元。□杨本干
郑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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