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银行内抢劫获刑五年
本报田东讯
1月22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2012年7月1日中午,被告人黄某从某瑶族乡来到田东县城想***,但找不到卖主。当天晚上8时许,黄某在田东县某银行内自动取款机处,持刀威胁正在存款的被害人滕某燕(女),并抢走其挎包内的人民币488元和一部三星T9100型手机。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3850元。
鉴于被告人黄某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黄忠影
杨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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