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盗窃分得200元被罚10000元
本报田东讯
“开着租来的轿车去盗窃,一来作案比较方便,二来开着轿车掩人耳目,不会引起怀疑。”想出这样的“好”办法后,麦某等5人租车盗窃,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2月6日凌晨,麦某与覃某、黄某、樊某(后3人已判刑)、黄某某(另案处理)5人开着租来的比亚迪轿车来到田东县林逢镇祷午村祷午变电站内,将田东供电公司安装在站内的一台价值11578元的变压器的铜芯盗走。之后,5人用轿车把变压器铜芯运到田东县县城马鞍山一处荒地,将拆好的铜线装入编织袋内,运到县城的一个废旧店卖掉,除去250元租车费及油费之外,每人分得200元赃款。后因同案人陆续被抓获,麦某于2011年12月5日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吴凤明
吴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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