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租车抵押行迹败露进了班房
本报右江区讯
赚钱的方法有很多种,但租车后造假证,再拿去抵押而骗取抵押款却少见。满以为这种做法赚钱容易,想不到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班房。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就此断了梁国和覃国的发财梦,判决梁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覃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
2010年5月28日,梁国用名为“王福林”的假身份证与田东县某车行租赁中心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交纳1000元租金和押金后租赁一辆海马牌小轿车。同月30日,梁国持伪造的车辆行驶证和假身份证到百色某旧货寄售部,骗取店主的信任,将该车抵押得款30000元。
这次得手后,梁国发现发财如此容易,于是开始再次作案。2010年7月2日,梁国、覃国两人来到平果县某车行,由梁国用假身份证交纳2000元租金和押金后租了一辆北京现代牌小轿车。随后,梁国持伪造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将该车以6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右江区某二手车行。这样的诈骗方式最终断送了发财梦,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黄灵松
韦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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