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点幼儿园开始向3岁以下延伸

南国今报 2019-11-06 15:56 大字

试点幼儿园设置了3岁以下托育班的“样板间”。 为3岁以下儿童量身定制的“迷你”马桶、小便器。 新政策将让更多3岁以下儿童得到专业机构的照护。

今报记者张若凡文/图

父母要上班,3岁以前的孩子谁来管,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难题。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通过7种途径加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建设,并给予一系列支持保障措施。11月5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记者走进即将开展婴幼儿托育的试点幼儿园,解读新政给广西家庭带来的变化。

调查:广西0~3岁婴幼儿入托率仅3.26%

南宁市民陈女士是急需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群体。她的女儿今年1岁,双方老人年纪大了帮不上忙,好在她和丈夫的工作时间弹性较大,目前勉强由两人轮流照顾,可这不是长久之计。陈女士表示,如果夫妻中一人辞职在家照顾,光凭另一人的收入难以支撑整个家庭;请个保姆吧,目前的行情是一个月5000~6000元,“比我的工资都高”。

0~3岁的孩子谁来管,是摆在工薪阶层家庭面前的一大难题。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广西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230万人。今年7月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收集了10066份数据,结果显示,广西3岁以下婴幼儿实际入托比例为3.26%(全国为4.1%),而希望入托的比例达到43.83%;非父母主要照料的情况中,84.8%是由于父母工作太忙没有时间照料;家长们希望能将孩子送入公办(85.22%)、全日制(59.87%)以及在小区或工作单位附近(83.17%)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调查对象认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存在照护费用高昂(63.81%)、照护机构质量不高(52.72%)、缺乏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及监管(46.02%)等现实问题。

针对这一现状,《实施意见》确定了婴幼儿照护的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家庭照护,从优化假期制度、提升育儿能力、关注婴幼儿健康成长三个方面支持和指导家庭承担婴幼儿照护。二是机构照护,通过鼓励托幼一体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照护机构等7种途径,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新政:试点幼儿园开始向3岁以下延伸

位于南宁市双拥路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幼儿园,是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试点,明年3月即将开始招收3岁以下的孩子入园。

记者在幼儿园里看到,一块320平方米的新场地已基本改造完毕。洗手间里,一排排“迷你”马桶、小便器和洗手池,都是为3岁以下儿童量身定制的。场地设置上也看不到刻板的教室式布置,而是更贴近日常生活的环境,让孩子在美术区、语言区等不同的功能区域里体验和学习。

园长蔡骊娆介绍,按照相关标准,新场地可以设置40个托位。起步阶段“小步走”,先接收2~3岁的孩子,积累更多经验后再逐渐把接收年龄降低。作为试点,该幼儿园目前正在进行针对3岁以下托育婴幼儿的课程探索。

蔡骊娆表示,婴幼儿托育和幼儿园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孩子更小,因此成本更高,在师生比、硬件等方面都比幼儿园更严格。托幼一体化意味着幼儿园需要在人员、场地、经费等多方面增加投入,因此,希望接下来政府继续出台收费标准等相关细则,并在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一些市民认为,公办幼儿园扩容,增加托育服务,这是家长最放心的模式。

可现实情况是:公办幼儿园本来就“入园难”,资源稀缺,在此基础上有限地增加一些名额,对于庞大的市场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一家公办幼儿园的负责人也坦言,现在连3~6岁的孩子都收不完,再往3岁以下延伸,最多也就增加一两个班,“不解渴”,因此还需要大量民办机构的参与。

意见:托育价格普惠,还需政策撑腰

零女士是一家民营婴幼儿托育机构的主管。她所在的机构,于2018年开始在平果县租下一个占地900多平方米的场地,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投入大约120万元,目前收费标准是平均每月2000元,“现阶段维持正常运营没问题,要盈利至少两年以后”。

零女士告诉记者,该机构也将业务范围拓展到了南宁,但面临成本大幅增加的困境:仅房租成本就是县城的三四倍,在保持服务品质的前提下,如果要盈利,每个孩子每月收费至少要达4000~5000元,这个价格就不够“普惠”了。因此,民办机构更需要政策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处长张志强介绍,《实施方案》从落实用地保障、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税收优惠等多方面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给予支持。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发布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也有一系列支持措施,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等。目前广西已经报送了一批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支持,首批资金预计明年3月可下达。

费用:市场调节定价,抑制过高收费

对于家长们非常关心的托育机构安全问题,《实施方案》提出,从源头准入、运营管理、结果追责等方面加强监督,包括“2个共享、1个公布”,即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机构信息及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实施方案》还提出抑制过高收费。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制定。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由相关部门提出指导性收费标准。

按照既定目标,到2020年,各市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新政摘要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7种途径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1.政府利用居住区场地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立幼儿托班。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4.鼓励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5.鼓励利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地,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6.鼓励支持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7.鼓励有条件的卫生健康机构远离病源,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

支持保障措施

1.对家庭照护的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公益性的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2.对机构规划建设的支持。坚持普惠优先,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落实用地保障,优先落实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

3.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开展从业人员入职前培养和入职后培训。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

4.经费支持。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5.税收优惠支持。落实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非营利性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员工子女托育点费用税前扣除等政策。

6.上下游产业支持。对婴幼儿用品、餐饮及配送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产业的发展予以支持。

7.社会支持。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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