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货车城区通行的通告

右江日报 2018-04-03 08:48 大字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加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市容环境秩序,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平果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平果县城区货运等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道路

(一)过境货车禁止通行铝城大道雷感转盘路段至古朴大道古厘大道路口路段。

(二)县城区各主要道路(新兴路、兴平路、教育路、城龙路、人民路、健民路、龙江路、江滨路、东街、北街、西街、南街、朝阳街、平新街等路段)。

二、禁止通行车型

大中型货车、自卸车。

三、禁止通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四、过境平果县城的大型货车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下列线路上绕行:

国道324线——迎宾大道(G80高速出口至龙江华府路口路段)——大学路(龙江华府路口至北师大路口路段)——古厘路(北师大路口至炼沙路口路段)——省道313线(往武鸣方向),绕道行驶过境。

五、确因工程建设、生产、生活需要,必须在禁止通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携相关手续到平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办理《通行证》(免费办理),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允许进城的货车在装载流体、散体货物时,必须封盖严密,严禁超限超载、抛洒、滴漏、飞扬。

七、广大货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城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规定,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违反上述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八、对不服从交通警察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18年4月23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平果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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