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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抢劫在校学生 一未成年人领刑

百色早报 2015-12-09 12:08 大字

 

本报右江区讯

 

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伙同他人抢劫在校学生的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9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伙同文某、吴某(均另案处理)在右江区四塘镇公路路口往财经学校方向100米处,对路经此处的学生王某、田某、冯某、盘某进行抢劫。由文某手持一把砍刀对被害人田某进行威胁,并殴打冯某,吴某则对田某、冯某进行殴打。抢走王某的一部手机和银行卡一张、盘某现金117元、田某的一部手机及银行卡身份证、冯某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后几名被告人逼问被害人说出各自的手机解锁密码和银行卡密码。获知密码后,3人于当日23时许到四塘镇上的银行ATM取款机取走王某银行卡内人民币400元。

次日,民警与被告人约好在市区森林公园内用钱赎回被抢劫物品。18时许,杨某与文某、吴某在森林公园出现。民警上前欲对3人进行盘问时,3人立即分散逃跑。公安民警在追赶后将被告人杨某抓获。□黄

 

 

韦茗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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