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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保轿车“罢工” 工商维权获赔偿

百色早报 2015-12-22 11:58 大字

 

本报平果讯

 

 

近日,周先生给平果工商局“3·15”消费维权办公室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工商部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平果县马头镇居民周先生于2014年9月19日在平果县某车行以16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一台轿车,保修期限为5年。2015年国庆期间,周先生与家人出行旅行途中,在经防城港的高速路口3公里处时,轿车突然就罢工不走了。联系经销商后,经销商找到最近的4S维修店过来现场救援,4S维修工经过检查认定是轿车发动机拉缸坏了,需要周先生自付近2万元购买新的发动机来更换。但周先生认为自己的轿车才买了1年零15天,车子还在保修期间,不应该由他付修理费。当时为了赶时间,周先生只好先自己付款维修轿车。国庆过后,周先生回到平果就立即找车行经销商协调赔偿一事。但是车行老板却拒绝赔偿,理由是周先生没按规定维护轿车,才导致轿车发动机拉缸坏的,不属于三包范围。多次协商无果后,10月15日,周先生一纸投诉到平果县工商局“3.15”消费者维权办公室。

接到周先生投诉后,平果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工商部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于10月20日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并未成功。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平果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反反复复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10月28日,该局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同意赔偿轿车发动机新车的费用19059元,拆机装机2000元费用由周先生自付,双方握手言和。

 

□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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