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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七年宫外孕 医方担主要责任

百色早报 2015-06-22 15:22 大字

 

本报平果讯

 

七年前,莫春(化名)已在平果县某医院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到2014年却被查出宫外孕,这着实让“80后”出生的少妇莫春和亲友百思不得其解。日前,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2007年4月,1982年出生的莫春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来到平果县某医院进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莫春生活正常。2014年7月,莫春因肚子疼痛到医院治疗,却被查出宫外孕,当日,医院对其行右侧输卵管及妊娠病灶切除术。莫春住院治疗8天,开支医疗费14881.55元。出院后,感到委屈的莫春认为该医院存在过错,故多次向对其实施结扎手术的医院提出赔偿,但该医院认为当年的结扎手术是成功的,宫外孕是莫春的输卵管再通所致,医方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为此,莫春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8552.38元。

诉讼中,原告莫春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因缺少实施结扎手术后的相关影像资料而无法进行鉴定。本案经法官多次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平果县某医院赔偿给原告莫春经济损失共计12286.7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被告已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黄程龙

 

 

廖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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