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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私生女重获抚养费

百色早报 2014-12-18 19:59 大字

 

本报平果讯(记者

 

褚良春

 

通讯员

 

黄程龙)

 

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私生女状告其生父阮某抚养费纠纷案,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阮某与原告的母亲蒙某于2010年相识,双方同居生活并于2013年8月生育原告。原告出生后,其生母蒙某写了一份声明,表示由其自行抚养原告,永不追究被告阮某的法律责任。

2014年8月,因孩子抚养费用问题,蒙某作为其私生女的法定代理人,将阮某状告到了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

平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虽然蒙某写下永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声明,但是作为原告的生父,阮某仍依法应承担抚养原告的义务。然而原告主张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的请求明显过高,最终法院判决阮某承担原告每月生活费200元,原告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被告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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