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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与“干妈”上演“夺女战”

百色早报 2014-11-10 21:50 大字

 

□本报记者

 

 

 

通讯员

 

张馨月

 

 

“我女儿回家了!回家了!”家住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的老谭兴冲冲地来到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一领导的办公室,兴奋地说道。听到这个消息,右江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欣慰地说:“好啊,你们一家人又可以团聚了,你们今后要好好生活……”

一起历经2年的信访案件在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处理。

未成年养女私下认“干妈”

 

 

养父状告“干妈”拐卖儿童

老谭是平果县人,40多岁的时候他在路边捡了一女婴,收养为女儿,取名谭苗(化名)。为了让女儿得到更好的教育,老谭一家来到百色市右江区租房住,夫妻俩靠打工供养女儿。虽然是辛苦了些,但是想着女儿长大后会懂事的,心里也踏实了许多。

然而因本身文化水平不高,老谭的教育方式让女儿与自己逐渐疏离。

2010年,12岁的女儿越发叛逆,无心上学,放学后也不回家,到处去玩。后来她认识了社会青年杨强(化名),同时也认识了杨强的母亲黄彩花(化名)。黄彩花看见谭苗年纪小,又听说她在家常常被养父打骂,便生了怜悯之心,留谭苗在家里住下,还认其为“干女儿”。

老谭知道情况后非常恼火,一阵痛骂后责令谭苗退学并把她送回平果县农村老家,以此来断绝她跟杨家的来往。然而令老谭无奈的是,过了一段时间谭苗还是偷跑出来到市里找到了黄彩花。

在此期间,黄彩花因要去福建探望刚生小孩的女儿,便带谭苗一起去。老谭得知后,立即到派出所报案称谭苗被拐骗了。

2012年11月6日,派出所以黄彩花和杨强涉嫌拐骗儿童立案侦查。2013年4月12日,该案移送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黄彩花和杨强涉嫌拐骗儿童罪的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后仍是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最后,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黄彩花和杨强作不起诉处理。

双方展开“夺女大战”

 

 

调解会上针锋相对

在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之前,根据案件的风险评估,这个决定可能会引起老谭的不满,从而导致他做出其他过激行为。为避免出现不良的后果,2014年4月16日,由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联合一起组织老谭、谭苗、黄彩花三方召开调解会,主要目的是调解三方的矛盾,促进家庭团结。

调解会上,老谭固执地认为,黄彩花和杨强收留未成年的谭苗,使她不回父母家,脱离法定监护人的监管,构成犯罪;而且杨强曾经跟谭苗独处过,肯定会发生性关系,杨强已构成强奸罪,希望检察机关追究这两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彩花则称,谭苗是自愿到其家的,她并没有阻拦谭苗回去。“她在我家,我当女儿收养着,而且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谭苗也在她父母陪同下去做了检查,处女膜没有破,如何说我儿子强奸?”黄彩花认为,老谭收养谭苗目的是为让谭苗以后嫁给他哥哥的残疾儿子,她收留谭苗是保护谭苗,做的是好事。

而作为案件中最为关键的人物谭苗,不管是从她在公安机关还是在检察院的笔录来看,她的态度始终是憎恨她的父亲,尤其听到大人的争辩后她更加厌恶老谭,在调解会上她低头沉默,但态度却是坚决不想跟老谭回去,顶多就是以后打工挣钱偿还老谭对她13年的抚养。

很遗憾,调解会没有取得好的效果。谭苗还是跟黄彩花回去了。

养父不服检方决定

 

 

一意孤行继续上诉

2014年5月5日,因为办案期限到了,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杨强和黄彩花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也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老谭。

与右江区人民检察院预想的一样,老谭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立即到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向检察院提起申诉期间,老谭认为这个案件之所以作出不起诉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认真去调查取证,没有查出犯罪的事实,所以检察机关才认定证据不足,跟公安机关办案有关。

随后,老谭又从百色市检察院撤出申诉,转到百色市公安局,要求上级督促办案人员查办案件,但公安机关答复该案按程序移送检察院审查,也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进行了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也已做出处理决定,该案已结案。

老谭依然不服,2014年6月,老谭来到右江区委政法委,要求政法委监督相关办案单位。为了达到息诉罢访,维护稳定,政法委决定举行信访案件听证会,由政法委主持,老谭和公安、检察院的分管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员参与,人大、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人员组成听证员,按程序进行听证。

然而,听证会还是没能让老谭停止“夺回”女儿的念头。

检察官亲情调解

 

 

养父养女重团聚

为了能尽快化解这起上访案件,右江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召集一起,认真梳理了案件的情况,总结分析老谭的想法,认为老谭不服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他控告未达到目的,另一方面,辛苦养了十几年的女儿离开自己。最后,决定从亲情角度出发,让谭苗回到老谭的身边。

检察官首先从黄彩花这方入手,先跟她解释不起诉的原因,然后再从她跟老谭之间的矛盾,以及这件事对她及她的家庭、工作的影响。并提议,由检察官出面与老谭联系,黄彩花和谭苗一起去老谭家,主动跟老谭讲和。黄彩花是个比较明事理的人,很快地接受了检察官的建议。当晚,黄彩花带着谭苗来到老谭家。

据黄彩花反馈:老谭虽然不欢迎她,但谭苗回去能主动说:“爸妈,我回来了。”老谭显然很高兴,对谭苗的态度也没有以前那么生硬了。

见事情有了一些转机,检察官决定再次打开调解的局面,分别与老谭和谭苗单独谈。

“谭苗回家看你了,虽然现在还不回家住,起码表示她不排斥你,有希望跟你改善关系的意愿,对于一个16岁的女孩,要慢慢引导,同时你也要反省自己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不能像以前那样,采取打骂或禁足的方式。”检察官对老谭说。

“你老爸虽然平时对你凶,但他是担心你吃亏。他养你十几年不容易,你想过你离开他后他的心情吗?虽然你的‘干妈\’现在对你不错,但她毕竟在法律上不是你的亲属,你还在成长阶段,人生的路还很长,你的家最终在你的父母那里。”检察官的一席掏心话对谭苗有所触动,答应中秋节回家跟父母过。

9月8日,谭苗果然回去和老谭一起过中秋节。老谭和女儿的关系有了进一步改善,但谭苗过完节后仍然回黄彩花家住,这一点还是让老谭很失望。

中秋节过后几天是谭苗的生日,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检察官给老谭建议:买一个生日蛋糕,做几样谭苗爱吃的菜,叫她回家。老谭觉得很有道理,当天,谭苗回去和父母过了一个令她终身难忘的16岁生日。

在众多人员以及亲情的感召下,10月1日,谭苗最终搬回家住了,老谭一家终于团聚了!

因为谭苗从黄彩花家出来没有带回什么东西,四年前的衣物已经不合适了。考虑到老谭家庭的困难,右江区人民检察院给予了谭苗600元的资助。

2014年10月28日,老谭开心地来到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喜滋滋地对检察官说:“谭苗现在比以前懂事多了,现在在帮人家卖早餐打工挣钱,她说要分担家里的负担。女儿回来了,我不再上访了,也不再去申诉了。我们一家人平平安安地过日子是最好的。”并签下了息诉罢访协议书和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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