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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连环Call 讨薪变骚扰□本报记者 李海雁

百色早报 2013-07-27 04:51 大字

 

昨日,一名刘姓男子向本报投诉称被老板拖欠工资。这名男子自称是工程师,今年4月,他在同村朋友刘某某的引荐下到李某承包的平果县一在建工程项目部应聘施工总工程师,双方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月薪为8000元。然而刚上了一个多月的班,老板李某却把他给辞退了,只发了他一个月的工资。“后来,找老板要剩下的工资,老板叫他去找财务,财务又让他去找领导,答应端午节结付的工钱一直没有着落。”刘先生称。

记者随即联系上了该项目的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回答称,确实有这么一个人,是自己表哥介绍来工地上班的。碍于表哥的情面,未查看对方相关证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便答应对方先试用3个月,合适了再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刚上班不到一个月,他(刘先生)上班经常打卡后就不见人了,一时说请假,一时又发现其在宿舍睡觉,提醒了几次还是不改,后来只好把他辞退了。”李某解释称,刘先生一共在工地上了四十多天班,“当时给他结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剩余那十多天本想到6月份给他结清的,谁知还没有到时间他就天天打电话闹着要钱。一天用几个电话号码不同的手机不停地打,从早上一直打到晚上,有时候还半夜二三点打来,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李先生曾叫对方到办公室商量,但对方推说忙,一直没有来。李先生说,后来因为很生气就一直没有结付剩余的工钱。

记者随后又联系上为刘先生推荐工作的刘某某。提到这件事,刘某某说他自己也很生气,本想给表弟介绍个工作,可谁知对方去了工地之后整天偷懒不干活,后来还到处说表弟不给他工钱,并且天天打表弟的电话,这让刘某某十分难为情。刘某某说尽管他也曾和刘先生沟通过,但对方一直我行我素,直至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付出劳动取得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偷工减料又想不劳而获却是不可取的。提醒市民朋友,在用工问题上一定要事先签订相关协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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