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一小区楼房外墙剥落砸坏业主车辆□本报记者 黄荣盛 文/图

右江日报 2020-08-09 09:38 大字

两辆受损的私家车周边围有警戒线,地上还散落着一些水泥石块。 该小区居民楼5层楼上剥落的外墙。

8月6日,记者接到市区某小区居民杨先生爆料称,由于该小区一栋居民楼外墙剥落,导致他的私家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烂。

当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杨先生说的事发点看到,在该小区南门附近一家店铺前的人行道上,停放着3辆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的私家车,其中两辆受损的私家车周边围有警戒线,地上散落着一些水泥石块。

“8月3日,我发现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当时我看到散落一地的水泥,我就想到是高空坠物,经过观察,发现5楼那户人家外墙窗户边的墙角线有一条缺口,觉得石块是从那里掉下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在小区附近上班的黄先生和黄女士的私家车也被砸坏。最严重是黄先生的私家车,车顶部和车窗都被掉落的水泥石块砸坏。

经过询问,记者找到在小区附近上班的黄先生。他告诉记者:“车被砸坏的第一时间,我联系了物业,物业建议是先找开发商说明情况。之后,我又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又让我找物业,双方都在互相‘扯皮’。直到8月7日,开发商才打电话来说可以定损。之后再同物业协商解决办法。”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了解到车辆被损坏的事情,也承诺给予车主30%的补偿,希望开发商能分担部分补偿。

就在记者采访时,杨先生致电小区开发商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已将物业管理权限交给小区物业,物业没有管理好停放车辆,受损的车辆没有按照规定的地方停放,责任应由物业承担。

对于该小区出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广西凌盛律师事务所的陆律师。他认为,物业要负全责。因为车辆是否能在人行道上停放是属于车主是否违反交通法规以及地面管理秩序的问题,与高空坠物的发生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有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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