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

右江日报 2018-08-07 08:48 大字

本报讯(特约记者符庆琰)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9号)制定的百色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均可按照实施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就意味着,目前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像单位人员一样缴存公积金了,并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的政策。”据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刘玉欢介绍,制定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目的在于帮助更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惠。自愿缴存人员可到相关业务科室或所属县(市、区)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并提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符合条件者即可办理。

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此外,《实施办法》还指出,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24个月,可申请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也越来越多。本次新政的推行,让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帮助更多的人群安居乐业。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也将持续推动个人自愿缴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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