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101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惠民
本报右江区讯日前,右江区101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将为近30万农村居民提供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六项服务”,努力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的目标。
就业服务。全面推进就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到村、信息到户、调查入户”为目标,结合自治区编制的《广西企业用工信息手册》,推广微信、手机APP、网站和网络电视等“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并设包括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就业信息栏目,将就业服务延伸到村。村协管员收集居民求职意愿筛选推荐岗位,让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就业服务。
社会保障服务。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保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在90%以上、6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100%享受养老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在97%以上。对农村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动态跟踪掌握,确保其按时足额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待遇,确保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等五类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社会保障政策100%全面落实到位。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要求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针对农村困境儿童尤其是残疾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保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配合构建区、乡、村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建成“检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教育助学服务。对在公办幼儿园、依法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正式学籍的幼儿,100%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免保教费的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对在该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1250元给予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免除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2000元(城区)和1800元(农村),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1600元(城区)和1400元(农村)。以学生所读专业的学制为补助年限,对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扶贫巾帼励志班2000元);对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参加48所技工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为期一学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和扶贫培训生活费补助,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学年650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学年5500元。
卫生健康服务。各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兼挂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室)牌子,配备1名康复协调员,重点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继续为建档立卡户投保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组建医疗卫生服务,每个团队含1名医生、1名护士、1名村医或公共卫生人员,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每年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评估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在各行政村建设和完善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等场所,打造乡村多功能文化阵地,加强乡村演出队、宣传队、体育队等一线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电影播放、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有益活动,丰富乡村精神文化生活。
法律服务。全面建立和规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每年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5%。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健全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和联络员工作制度,每年每村(社区)开展一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协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阮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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