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入禁航区捞鱼 遇电站发电放水身亡
本报右江区讯 一男子擅自进入水电站下游禁航区捞鱼,电站开始发电后下游水位迅速上涨,男子还未来得及走到岸边便被急流卷走溺亡。之后该男子的亲属将水电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7万余元。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6年8月6日中午,罗某看到水位较浅,便与朋友张某擅自进入水电站下游禁航区内捞鱼,两人涉水到河对岸小沙洲处撒网。之后电站开始放水发电,禁航区内水位迅速上涨,将河滩沙洲全部淹没。罗某、张某见状急忙涉水往河对岸赶,但由于水流湍急,加上罗某不识水性最终被急流卷走溺亡。事故发生后,右江区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最终认定这是一起由于罗某安全意识淡薄,忽视警示标牌,冒险进入禁航区域内捞鱼,加之电站未发现禁航区内捞鱼的村民,未能采取预警、劝离等措施而产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该案经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应承担70%的民事责任,电站负30%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水电站赔偿罗某亲属41383.7元。
□屈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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