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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党的忠诚卫士 当群众的贴心人 ——记右江区纪委检查二室主任于家伦

右江日报 2017-05-16 08:55 大字

于家伦现任右江区纪委检查二室主任。自1992年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至今,他先后在信访、案件审理室、行政效能室、检查室等部门工作。在工作中,于家伦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因工作出色,被右江区社区治安综治委评为2009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市纪检监察系统记三等功。

带病坚持工作以身作则作表率

2008年10月16日,于家伦被诊断为肺癌。面对突降的噩耗,他选择一边配合医院治疗,接受切除肺部病变肿瘤、化疗治疗等疗程,一边克服化疗对身体的损害,坚持上班。在领导和同事关心下,于家伦积极治疗,终于在2009年1月病愈出院。

2009年4月,于家伦正常上班后,一边吃药一边努力把落下的工作补上来。他带领案件检查室同事与乡镇纪委一起努力,共立案17件,结案17件,给予党纪处分10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警告处分2人;给予行政处分2人,其中行政开除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3人,挽回经济损失12.02万元。

作风扎实细致案件办理客观准确

每年违纪案件和信访件上百件,工作量大,一向勤奋的于家伦很快成长为案件承办人。每办理一件案子,从案件线索、调查方案、初步核实到立案、案件调查、审查案卷、案件审理;从深入复核证据,到撰写党政纪文书……他总是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

2015年9月,群众反映2000年6月时任四塘镇党委统战委员兼司法助理黄某存在收取城建配套费不开具票据等问题。因建房户分别在当地及外地,调查组要一一进行核实,再加上黄某为了达到侵占城建配套费的目的,采取填大留小手段开据发票。案件时间跨度长,相关证据人员分散,给调查组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于家伦率领检查二室同事及纪检组长分别深入四塘镇以及远赴外地调查后查明,黄某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共收取67建房户城建配套费、共82970.9元,未开具非税正式发票给建房户,现金长期存放在自己家中;另发现黄某将镇政府出让土地资金18万元以所谓辛苦费为名据为己有的严重违纪行为。黄某最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于家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在一件件案子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中得以彰显。

依纪依法办案维护群众利益

2002年元月23日,县级百色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信,反映市府办副主任、市支铁办主任陆某某在1995年南昆铁路建设时,所经办的铁路征地和污染补偿费等数十万元至今还没有兑现给群众的问题。市纪委(县级)随即成立调查组,实地调查取证,于家伦是调查组成员。于家伦等人深入村屯,走访南昆铁路建设时征地拆迁农户,从中发现市府办副主任、市支铁办主任陆某某有贪污106710.69元严重违纪问题。陆某某最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同时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拆迁农户挽回了经济损失。

2007年11月,右江区纪委收到四塘镇新明村群众举报信,反应该村委副主任兼六匿屯7组组长黄某某在担任村委副主任兼六匿屯7组组长期间,多次领取右江区林业局拨给六匿屯村民小组集体退耕还林费共5万多元,不入集体账目,款项不知去向等问题。于家伦带领调查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查明黄某某于2005年至2007年7月间,先后四次从镇林业站领取六匿屯的集体退耕还林补育费、补助费62116.95元,一直未交财务入账,并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同时,黄某某与财务人员将本组90477.6元的移民征地补助款和政府下拨的1.8万元抗旱经费,两次违规以提取劳务费名义进行私分,其本人分得8135.82元。案发后,经组织教育,黄某某退还了其侵占的49818.9元集体资金,还有20433.87元未能退还。随后,右江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罢免了其村委副主任的职务。

2016年,自治区纪委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开展专项活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案件。于家伦狠抓本级自办案和乡镇办案工作。据统计,2016年右江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2件,处分93人,其中自办案87件,同比增长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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