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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推行诊疗“分期付款”

右江日报 2017-05-12 09:15 大字

本报右江区讯今年以来,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看病筹资难的问题,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右江区推行诊疗“分期付款”机制,全力助推扶贫攻坚工程。

该区诊疗“分期付款”实施对象主要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缴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时,只需承担扣除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或者新农合补偿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如果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能一次性结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并办理出院手续;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的,患者需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并将新农合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同时提交村委会开具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贫困人口就诊卡等材料,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与患者签订还款协议书,逐步收回患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保证机构正常运行。

“分期付款”机制还规定,患者必须是在右江区级2家医疗单位及16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住院治疗。对于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不予以报销诊疗费用情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不能享受“分期付款”政策。

□李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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