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百色市海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人与你公司2015年5月2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2016年8月3日前交房,本人现在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1项第(2)条规定,向你公司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G0131)通知。
通知人:吴英榕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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