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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从0.45元到0.8元,停车费从36元到250元 小区收费多“标准” 业主质疑拒缴费 □本报记者 李海雁

百色早报 2014-01-20 01:46 大字

 

业主:收费标准怎么说提就提了?

黄先生是江滨二路某住宅小区的业主,他反映,小区物业公司2013年12月20日贴出通知,开始对停靠小区共用车位的汽车收取2014年的车辆占道费,每辆车50元/月。此外,通知还公布了调整后小区的物业费标准,商品房物业费按照每平方米0.55元/月收取,商铺按照每平方米1.15元/月收取,车库、杂物房按照每平方米0.26元/月收取。“物业费比原来提高了0.1元。”物业公司没有事先通知而突然收取车辆占道费,并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引来许多业主的不满,“收费标准怎能说提就提?”虽然通知贴出了近一个月,但由于对价格有质疑,前往缴费的业主还不到半数。

除了黄先生所在的小区开始催收停车费和物业费,家住向阳路一小区的吴先生所在小区也开始催收2014年的停车费了。吴先生所在的小区有地下车库和露天车库近300多个小车车位和近500多个电动车位,小区自从入住开始就实行“一车一卡”的管理制度。“我们小区的车位费汽车每辆200元/月,电动车每辆30元/月。”吴先生家共有2辆小车和1辆电动车,一个月下来仅仅停车费就是430元,再加上房子的物业费和电梯费,一个月固定交到物业公司的费用就高达604元。“费用太高了。”对于这些费用,吴先生采用的是按月缴纳,为了省钱他和妻子已经两个月都不开小车,只开电动车上班。“收费没有依据”,同一小区的张女士认为仅在小区的空地露天停车就每月收30元是高了点,所以连续两个月她采用既不用电动车也不缴停车费的方式来“抗议”。

家住龙景区一高层住宅小区的江女士也于近日刚刚到物业公司缴纳了2014年全年的车位费。江女士所在的小区电动车免费,汽车每月每车仅36元,全年共432元,物业费每平方米0.65元。“还比较合理”,江女士称她所在小区的所有汽车都停在地下停车场,由于车位比较充足,停车也方便,每月36元这个收费她认为还是可以接受的。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在百色市区的多个商业住宅小区内,对共用车位每月的收费出现了250元、200元、100元、50元、36元、30元……多个版本。当然也有部分小区由于规划和管理的原因,对小区内停放在共用部位的车辆并没有收取费用。同样在收费上的差异也体现在物业服务费上。在市区的多个住宅小区之间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出现从0.55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0.65元/平方米、0.7元元/平方米,最高的达到0.8元/平方米,商铺的则更高些。

收费标准怎么定?收费是否合理?在走访的小区中,对停车位和物业的收费,许多业主持怀疑态度。居住在新兴路某一高层住宅小区的黄先生表示,小区内的绿化越来越少,管理也越来越差,而物业费却不断增加,他已经几个月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了。据了解,采取拒缴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表示对物业收费不满的现象在许多小区普遍存在。一方面是部分业主的“故意拖延”;另一方面,部分小区管理方并没有在小区内显眼的地方公布物价部门关于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共用停位费等相关费用的去向、用途,物业公司在收费问题上标准不透明,服务不公开也是部分业主不愿意缴费的直接原因。

物价部门:

小区投入成本不同

 

 

收费标准允许存在差异

百色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百色市在小区物业和共用停车收费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的价格核定政策。物价部门对价格管理的依据是收费对象的权属关系,物价部门只干预公共部分的价格。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小区共用部位的价格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制定并向物价部门申请价格审批,物价部门将根据小区在卫生、绿化、消防维护、面积大小、公共秩序管理、人员、办公费、设备设施的维护等多方面的投入情况结合市场状况进行价格审批。“小区在面积和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将决定着小区的物业收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小区在物业管理的范围和投入上的不同,使得小区的收费有所区别是可以理解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后,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将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共同根据市场进行定价。

同时,物价部门也表示小区的停车位的收费主要由权属关系来决定。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则由开发商自行根据市场情况定价,业主与开发商是买卖关系,价格由双方商定。若在小区开发时已对小区共用停车位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共用部分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价。目前,按照百色的的消费水平,露天公共停车位的每车50元~70元/月,地下车位每车90元~120元/月都是相对合理的。

“业主对收费标准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物价部门的批示或者直接拨打13458进行咨询和反映。”物价部门表示,对于小区收费方面存质疑的应该主动向物价部门咨询,或者查看是否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并及时反映情况,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调查了解。

律师:权属关系要弄清

 

 

拒绝缴费做法不可取

对于业主采取拒绝缴费的方式来抗议对收费不满的现象,百色市百澄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表示不可取。他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他认为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使得小区的管理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容易产生乱收费现象。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双方签订有相关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不能在合同约定外再乱收费。此外,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该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地下室、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面积和位置;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等进行明示。黄律师认为,小区许多公共部位和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不太清楚,这给收费问题增添不必要的麻烦。但无论如何,采取拒缴相关费用来抗议是不可取的,这样会使得业主首先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建议,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出疑问,并要求查看物价部门的批文,发现问题还可以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他建议业主应尽快成立全体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同时也更有利于业主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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