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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未收到钥匙却被通知缴纳物业管理费律师:房屋的交付是缴纳的依据 □本报记者 陶新妮

百色早报 2013-10-26 02:33 大字

 

市民疑惑:未收到钥匙却被通知缴纳物业管理费

近日,网友“知心锅锅”发帖称市民A先生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子,没有拿到钥匙,但是几个月后却被通知缴纳物业管理费。

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

 

A先生认为,自己没有拿到房屋钥匙,房地产开发商也没有正式通知他去领取房屋钥匙,物业没有为他正式办理交接手续,理论上没有获得房屋的实际使用权、拥有权,因此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但房地产开放商则认为,即使没有领取钥匙,但是房子已经成为商品出售给了A先生,物业管理部门也尽到了其维护房屋的责任,因此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合同上已经注明了房屋交收的时间,且A先生购买的是现房,不去领取钥匙是A先生单方的责任,书面合同上已经尽到了通知的义务。

律师解答:房屋的交付是缴纳物业费的依据

10月23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百色中名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郑律师解答道,钥匙是否领取不是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依据,房屋的交付才是根本。

郑律师说,如果物业公司已进驻服务,房屋未出售或未交付给购房者,物业费理应由房地产开发商缴纳。

在现实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都会明确交房时间、交钥匙的时间,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放商承担。但如果已到了办理交房手续的时间,购房者没有及时办理交付手续,或没去领取房屋钥匙,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物业费就应该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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