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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搭载 驾驶员被罚 交警提醒:电动车载人有规定

百色早报 2013-04-02 05:15 大字

电动车违规搭载被罚  

3月30日上午10时13分,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市区城北一路与向阳路相接的丁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乘坐着3人的红色电动车从金都美食城方向驶来,正欲停在左转车道,民警立即上前指示驾驶员把车开到路边接受检查。

经检查,该电动车驾驶员农某系市内某高校学生,搭载的另外两人是与其一起考驾驶证的同学,3人正准备去驾校练车。执法民警告知农某其用电动车搭载两人的行为属于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将被处以罚款。

电动车也有限载人数?农某等人十分不解。执法民警耐心向农某解释,不只是摩托车有限载人数,电动车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原来,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听到交警做出的有关法律解释后,农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接受交通违法处罚。

近期百色市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针对电动车违规搭载的行为,百色交警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下一步,交警部门还将对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提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交通、平安出行。□莫璐铭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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