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公告

右江日报 2019-02-26 08:49 大字

当事人张宝贵、李福建、张达灵(申请执行人)依照那坡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桂1026执14号)到那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被执行人李金桂、梁结煊持有证)那国用(2008)第1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和第五十六条“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的规定。现依法公告注销李金桂、(梁结煊被执行人)持有的位于那坡县城厢镇二期三区60号宅基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那国用[2008]第140号)及其他相对应的土地权利,该土地使用证及及其他相对应的土地权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那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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